这才是营销|伟大品牌的隐秘结构

事物的本质规律通常不会从表面现象轻易得到,而是一个隐秘结构。

揭示出这个隐秘结构,并在实践中检验它的正确性和用以改造世界,这就是科学。

我是理工科出身,虽然更喜欢文史哲,但从基本的科学素养出发,常爱怀疑与批判,主张用科学思维来研究商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终于揭示出伟大品牌的隐秘结构。

既然是科学规律,它同样适用于一般品牌,只是伟大品牌在更长时间里吻合得更好。

以下分三部分阐述:

首先是打破一个影响颇广的人们对定位理论的片面理解;

然后,重点是建立新的框架,弄清楚打造品牌的关键究竟是什么;

最后,确立营销的核心引擎,也就是通向伟大品牌的路径。


一、审视市场竞争的基本单位

定位理论在中国的重要发展之一,是鲜明地主张品牌是竞争的基本单位,并指出传统战略是以企业为竞争的基本单位,混淆了公司和品牌的概念。

在我的老东家特劳特中国公司推出的经典小册子《中国企业如何定战略》中,就系统剖析了麦肯锡为光明乳业、康佳、上海轮胎、实达、联想、神州数码、华源、德隆、惠普等所做的咨询案例为什么失败,根本原因就是“麦肯锡对竞争基本单位的错设:以企业为竞争单位无法有效创造顾客”。

实际上,我也曾认为把品牌作为竞争的基本单位是真知灼见。因此,当有人把“竞争的基本单位是品牌”作为定位理论的一大贡献时,我毫无疑问就接受了。

但有一天我审视“基本单位”这个词,不免困惑,它表示什么意思呢?

在物理学上,基本单位是指对物理量进行计量的一组单位体系中的基础标准,其他单位可由此导出。如国际规定,长度的基本单位是米,长度的单位体系中还有毫米、厘米、分米、纳米、千米(公里)、光年等。

可见,基本单位不是最小单位,而是对使用者来说最方便、最重要的单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显然米是最符合生活尺度的基本度量单位。而在蚂蚁的王国,如果它们也模仿人类制定长度标准的话,可能就要用毫米作为基本单位了。

在各种社会领域,对基本单位常是以最有利于实践、操作来设定的。如语言的基本单位是词,思维的基本单位是概念,所以我们对婴儿、学生的教育都是从掌握词或概念开始的。

在某些领域,不同的基本单位设定导致的实践会天差地别。如中国儒家认为国家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西方经过“启蒙运动”后把社会的基本单位设定为个人。

这也可见,基本单位并非可以随意设定,我们必须考虑它产生的影响、后果。

那在市场竞争中,基本单位应该是什么呢?

如果参与竞争的只是品牌与公司,说品牌是竞争的基本单位,自然更有道理,因为顾客很少关注企业(如“薇诺娜”在2018年后成为著名的网红品牌,但直到它的母公司贝泰妮在2021年上市,“贝泰妮”才被一些人所知),特别是把公司作为竞争基本单位的话,会促使竞争思维自然而然地从企业出发,这也是为什么麦肯锡们错把运营效益和标杆法当作战略。

所以相对于把企业作为竞争单位,把品牌作为竞争单位确实是重大进步。

问题是,活跃在市场上、相互竞争以赢得顾客选择的元素,不只是品牌和企业,还有产品、类别、品类、企业集团等。——这里解释一下,类别是顾客心智中对事物的某种分类,品类特指产品类别。我们曾指出,市场是类别之争,类别包括产品类别、市场类别和用户任务类别。具体可参考《极简战略定位创新指南|超越品类的心智类别新范式》《没有这个战略概念,别说你懂定位!》。

如果我们把谁能最有效地创造顾客作为设定基本单位的条件,那么品牌就够不上了。

不难理解,品牌是成功的结果,而不是成功的原因。

品牌本身不能创造顾客。你不能通过努力打造品牌就成为品牌,就如尽管生活的目的是快乐,但你不能让自己快乐就得到快乐,你要快乐,必须做一些能创造快乐的基本活动,比如打游戏,看电影,或恋爱、旅游、美食、读书……

要确定竞争的基本单位,就要回到顾客是如何选择的,也就是认识心智算法,在此我就不赘述了,深入了解建议阅读《好战略,来自心智算法》《作战区:“品类战略”的终结者》。

总之,类别第一,品类第二,类别才是竞争的基本单位。

而定位,就是分类的游戏。


二、类别是市场竞争的“藏宝图”

将竞争的基本单位重新设定为类别,对市场最有解释力、对实践最有指导性,让营销如何打造品牌更深深地扎根于市场现实,更吻合消费者的心智。

可以说,类别是市场竞争的真地图,但也是新地图,因为它长久隐秘于喧嚣的市场表面下,是一幅少有人识的“藏宝图”。

下面我们再从进化的基本单位、人类的记忆特点、实际的商业现象和历史发生学,以及市场的充分必要条件等视角,来深刻理解这个重要原理。


首先,从进化论上讲,进化的基本单位是“基因团队”,并非单个基因。

我们常把基因作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而不是细胞、有机体个体、群体、物种,也不是DNA链上的一个最小构件(如腺嘌呤、胞嘧啶、鸟嘌呤和胸腺嘧啶,它们组成了所有DNA分子),因为在基因水平上可以更好地解释遗传和进化。

不过,这只是人们的误解或为了简便的说法,其实,道金斯明确指出:“基因不演化”,“演化的是基因‘团队’。” 

基因在复制时,有时会发生错误,即突变,但决定基因能否被选择而在基因库中生存下来的,是它与一群相得的基因的互相合作,这些基因组成演化团队,一起演化。

也就是,任何一个生物身体内,有作用的基因都可视为一个团队的成员,它们合作无间,才造就了一个有生命的身体,因为在进化史上它们(它们的祖先的复本)互为环境的一部分,而自然选择着眼的是整个环境。

如人类的每一代里会积累大约100个突变,大多数突变既无害处也无益处(由于这些基因改变不会造成什么不同的结果,也就不能被自然选择“看见”,它们也许不能叫作突变),可要是突变发生在错误的地方,哪怕只有一个,也会降低基因效力,促成宿主死亡(该突变也就无法传承下去了)。

因此,能够和其他基因合作的基因才受青睐。这样,由大量细胞构成的身体才会演化出来,造成存在于世界上的是身体,而不是在“太古浓汤”中互相激战的个别复制子。

因此,准确说,进化的基本单位是“基因团队”。而将不同的基因团队予以命名的话,就是界定出一个类别,这等于是说,类别是进化的基本单位。


第二,就人类记忆来说,心智分类存储是第一位的,为类别指定品牌是第二位的。

心智认识事物必须经过分类。分类是判断一个事物与某个类别的代表性事物的相似性的过程。分类的重要作用就是帮助我们理解未曾见过的事物。如果没有分类来简化,我们每次遇到一个新事物,都要去学习一遍关于这个事物的全部相关知识,那生活将变得无比复杂,乃至我们无法在世界上生存。

心智可以存储很多类别,但能存储的品牌数量则少得多,甚至人们忘记了品牌,却记得类别和类别成员的排序。“定位之父”杰克·特劳特先生在《定位》一书中曾举例说,一个脑部受损的人无法想起他的大女儿的名字,但能辨认并称他的大女儿为“大女儿”。

这也说明为什么市场上会存在着大量“有类别,无品牌”的现象。如在疫情三年里口罩成为人们刚需,但说到口罩类别中的品牌,大多数人一无所知。

如果基本的竞争单位是品牌,品牌的重要性更大,那么人们应该会记住每个品类中的一个或多个品牌才对——但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甚至很多情况下我们做出购买决策时并不知道是什么品牌,之后也不记得品牌,因为大脑的容量有限。

所以真实的市场情况总是类别无穷无尽,而品牌却是稀有的,而且对消费者来说,这被记住的少数品牌也没什么特别重要,他们可以随时更换一个品牌,他们关注的只在于自己的价值或需求。


第三,促使消费者购买的和企业家的核心职责所在,实际上是类别因素,品牌是附属于类别的。

类别是帮助消费者简化选择的,它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表明自己值得关注,值得顾客与之建立关系。只有先通过类别过滤、做出选择后,心智才会判断一个品牌值不值得被记住。也就是说,消费者会首先进行分类,筛选考虑的范围,以降低决策的复杂性,如果品牌开创或代表一个类别,就更容易被消费者选择。

如何找出一个能让你与竞争对手鲜明区隔开来的类别,这个工作就是创意,即我们说的“创意分类”。要说明,这不是灵光一闪,而是一项艰辛的工程,因为从寻觅到体现出新类别,再到让顾客感知到并愿意为之付费,都绝非易事。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创造的“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原义含有承担风险的意思,所以准确翻译是“创业家”,他们要做与众不同的事,而非将已经做过的事情做得更好。熊彼特更明确地将企业家与创新联系起来,阐明企业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创造性破坏”——把这里面的内涵翻译出来,就是创意分类:创造出新的市场标准、选择标准。

所以从实践上看,能不能建立品牌并无损于企业家的价值(很多创业者甚至做出了重大创新,结果还是失败了,但不能否定他们做出的贡献,如网景公司发明了浏览器,摩拜推动了共享单车普及),企业家对社会、对市场的最核心贡献,就在于创新推出新类别(熊彼特称之为“新组合”)和引领品类进化。品牌竞争只是市场竞争的浮出海面的冰山一角,类别竞争才是最庞大、最基础的部分。以品牌作为基本的竞争单位,是和市场现实不吻合的,对大多数创业者也缺乏指导意义,他们更需要考虑用新类别的力量来切入市场,甚至不少创业者是获得成功后才想品牌名的。

如陶华碧在1989年开了一家卖凉粉和冷面的“实惠餐厅”,以自制麻辣酱作为调料,但买她制作的辣椒酱的客人越来越多,凉粉生意越来越差,她就关掉餐厅,1996年办起了食品加工厂,专门生产辣椒酱,由于当地许多群众都叫她“老干妈”,她就用作公司名和商标名,从此老干妈辣椒酱不胫而走,很快风靡全国。


第四,从现象观察,消费者很少会对新品牌感兴趣,相对来说,新类别更易引起人们的好奇。

好奇心是刺激人类行动的最强因素之一。人类的大脑喜欢探索,而分类就是人们认识新事物的重要方式。心理学家做过实验,表明婴儿和孩童天生懂得对自然和社会世界的基本分类,如先向3-4个月大的婴儿呈现几组猫的图片,在熟悉过猫类别之后,再向婴儿呈现没有出现过的猫和没有熟悉过的狗的图片,结果婴儿看狗的图片的时间,比看没见过的猫的图片的时间更长。

这种现象在商业上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企业在新产品的包装上往往把品类名写得很大,而把品牌名写得很小。当然,从打造品牌的角度讲这是错误的做法,但这折射出了这些商人对生意的朴素直觉,就是产品类别的名称更能吸引人。

一些已存在多年的老品牌,也常借助于新类别获得新生。如宣酒创建于1951年,是由四家私人糟坊公私合营成立,经营一直不温不火,2004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7年11月27日白酒大师沈怡方在参观宣酒酿造车间时发现其窖池为“典型的江南小窖”,宣酒人这才充分认识到自己手里有个老祖宗留下的宝贝,2010年又在定位理论指导下,明确其类别(定位)为“小窖酿造”的白酒,迅速成长为行业瞩目的黑马。

不过,有人提出的“品类创新”理论又夸大了人们对新品类的兴趣,实际上,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层出不穷的品类,人们都是“分类大师”,靠迅速的类别概念来保护自己在品类森林中安然无恙。具体可参考《任正非的警告:谁在唱响战略“葬歌”?》《可怕的认知鸿沟,让你劳而无功,怎么破?》。


第五,类别竞争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品牌竞争是晚得多的现象。

用发生学视角,我们更容易看清楚市场的底层逻辑。回溯到人类远古时代,交易只是人们选择彼此需要的类别,对商品的“类”的概念从供应与需求两端都同时具备,同一类别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很弱或者不存在,因此市场上有类别而无品牌。

随着供应变得丰富,才逐渐产生了区分不同生产者的标识,这就是品牌的萌芽。所以菲利普·科特勒在《营销管理》中说:“品牌是具有明确供应来源的提供物的一种标志。”这是就品牌起源意义上所做的定义。

直到工业时代,货物的生产和流通加速,产生了更多选择,品牌才得到日益重视,但也长期处于战术层面。这可从科特勒在他的经典著作《营销管理》早期版本中对品牌着墨甚少窥见一斑,比如在第八版《营销管理》论述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时,有“需要、欲望和需求”“产品”“价值、成本和满意”“交换、交易和关系”“市场”“营销和营销者”,并没有“品牌”。直到2006年该书第12版,科特勒才把“品牌”列为营销的核心概念,品牌的内容才独立作为一个新的基本板块出现在显著的位置。

同样,“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科特勒尊称他为“现代营销学的鼻祖”),在他的著作中也很少谈品牌。

显然,正因为品牌不是基本的竞争单位,所以两位大师都忽视了,他们更多考虑的是产品和营销,这其实暗含了类别才是市场的底层内隐架构。

这里要辨析,产品并非基本的竞争单位,因为顾客不可能尝试所有产品,而是首先进行分类,缩小选择范围,然后在购买的当时、当地,只选择他认为最能满足其需求的类别和最能代表这个类别的产品或品牌,从而摒弃了琳琅满目的大量产品。这符合大脑的经济性原则,也是为什么大量标榜自己产品更好的“me-too”策略在市场上无效的原因。

因此,从顾客选择看,类别是比产品、品牌和企业都更为前置的关键竞争单位,同时在顾客体验后也在持续发生作用(心智会为之再增加类别信息),这也意味着类别是消费者的分类才有意义。企业在营销中做了很多市场细分,但在消费者心智中并不存在,那么从竞争有效性上讲,它们是不能称为“类别”的。


第六,类别是市场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品牌则并非构成市场不可或缺的要素。

市场可理解为供给方提供产品与顾客选择、购买的集合。显然,有市场必然存在产品,也就存在对产品的分类(即类别),尤其对产品的命名同时意味着是对品类的命名。我们无法设想,存在着没有品类的市场。

但没有品牌的市场却是司空见惯的。我们常常见到,当存在一种需求时,就会有一个或多个类别来满足它(既可能是新类别的发明导致需求产生,也可能是一个已经同质化了的老类别),只要消费者对这类产品有基本的安全感和并不需要用它来彰显身份、地位,那么人们就会仅仅根据自身的爱好、能接受的价格水平等简单地做出选择,并不需要特意去挑品牌货,结果这个市场就没有品牌——供给方会有商标,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商标是品牌,因为顾客并没有关注它们是什么牌子,常态是“以类别思考,以类别表达”。

比如,智能手机兴起后,手机壳、手机贴膜、手机支架这些类别也蓬勃发展,有多少人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牌子呢?很多农产品长久以来也是有类别无品牌,但并不妨碍农贸市场遍地开花。


科学是在推翻自己的假说中前进的,所以科学的重大进步往往是在反例中产生,反例让我们更接近真相,也就是“证伪”原则。再多的证实也不如一个反例能揭示世界的本来面目。

因此,综合以上论证,我们可以看到,品牌作为市场的竞争单位并不具有“基本的”性质,品牌竞争实际是一种市场发展的高级现象、特殊现象,而类别是市场的天然逻辑。

当我在2021年最初提出“类别是竞争的基本单位”时(当时还未区分“品类”与“类别”,所以说的是“品类是竞争的基本单位”。可参考《“品类”是怎么搅乱定位理论的?》),一些资深的定位专家也很难接受,他们仍抱持着“品牌是竞争的基本单位”的牢固观念,孰不知,它只是一个假设,他们把打造品牌的目的置换为对市场竞争的认识,构造出市场是品牌之争的幻象。

我们需要更接近真相、更有利于实践的假设。其实,定位的精髓就是在顾客心智中找到一个空白的位置,并成为第一个占据这个位置的品牌。而这个位置,就是一个类别,类别比品牌更重要,类别是商战的起点、终点和过程。那么,既然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争夺顾客心智中的位置之战,把类别作为竞争的基本单位是更符合事实也更有实操性的。

很多的营销失败,并不是企业不努力,根源就在于“站错队”——类别选择错误或类别的界定还不够鲜明、能让你脱颖而出。

那么,伟大品牌与一般品牌的区别是什么呢?


三、打赢“类本体”之战

由于类别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单位,创意分类就是营销的核心引擎。

保罗·罗默是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家奖获得者,他提出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创意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能否提供更多的创意和知识品,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保持长期经济增长。

罗默的理论模型是在宏观经济层面来说的,他所说的“知识外溢”也主要是指技术创新的扩散。但这在微观经济中也存在,且促进增长的创意也不只是技术创新,而包涵更广。

不过,创意作为知识品确实会外溢,也就是好创意势必会引起模仿、跟随,尽管罗默指出知识可以无限使用而不会减损,从而从整体市场上看具有收益递增效应,但对该创意的始创者来说,则无疑会随着外溢而变成老花样,不再是“创意”了。

伟大品牌之所以伟大,就在于能够保持长时间的精彩创意活力,它包括三个条件:

第一点是品牌的名字。伟大品牌的名字往往在它一开始亮相时就让人眼前一亮,把它和很多竞争对手区隔开来,而它的含义也耐咀嚼,“有意味”。

如苹果(Apple)、索尼(Sony)、可口可乐(Coca Cola)、华为、海尔、方太、小米、抖音这样的名字,几乎让人第一次接触就过目(耳)难忘,而随着第二点、第三点的持续叠加,品牌名又有了光环。

第二点是持续地创意输出,不断强化分类效果,始终保持“木秀于林”。

因为创意在被其他人复制后,就逐渐丧失了初始时的力量,顾客再看到同样的信息,就不再有新鲜感了,如果没有新的大创意来激活人们的感知,人们对品牌的印象就会固化,以至于用疏远、冷漠对待它(不是只有同行在跟你竞争,别忘了,顾客心智容量有限,市场上有无数竞争者在用新的类别概念吸引顾客),品牌就“老化”了。

所以,顾客是“分类大师”,你就得是“创意大师”,必须不断创意出刺激顾客的新类别概念,为品牌增添戏剧化,调动起人们的想象力和情感,才能维持与顾客的关系,并跳出与竞争对手在同一维度的内卷,重启内生性增长。

回顾伟大品牌的成长史,如星巴克、耐克、麦当劳等,都有一个个当时脍炙人口的创意活动(重大产品创新,或广告、公关运动)。

第三点是能够跨品类迁移或不断重新定义品类、引领品类进化,实现与时俱进,保持一个或多个类别与品牌关联,即“类别→品牌”,从而穿越周期。

只有这样,伟大品牌才能让时间成为朋友,因为原有的品类会过时,或品牌在原品类失去了领导地位,那不如开创一个能让自己成为第一的新品类。

如华为从代表通信设备到代表云服务、国产尖端芯片和汽车智驾(“麒麟”、“乾崑”等相当于子品牌。但对于华为手机,我们认为应独立起一个新品牌,可参考《任正非 vs. 雷军:谁能先冲破这道品牌“枷锁”?》《竹知了是任正非的又一个“华为的冬天”》),英特尔从代表存储芯片到代表CPU,亚马逊从代表网上书店到代表“万物商店”,英伟达从代表游戏图形芯片到代表人工智能芯片,苹果从代表PC到代表手机(也许有人说苹果手机的品牌是iPhone,但iPhone并没有独立标识,手机上显示的仍是苹果logo,心智中苹果的印记可能更重,iPhone应类似于子品牌)。

还有可口可乐从早期在药房作为缓解头痛的药水桶装售卖,到作为提神的饮料瓶装、罐装售卖,从只有一种口味,到有多种口味,本质是一种品类进化式的迁移。

为什么我们主张伟大品牌要能迁移品类呢?因为一旦某个品类在顾客心智中“过气”,代表该品类的品牌不管曾经有多么强大,也会被顾客无情抛弃,它也就从曾经的人人崇敬变成反面案例了。

比如诺基亚从1996年开始,连续15年获得全球手机市场份额第一,而且它是聚焦成功的典范,乃至艾·里斯先生在与人合著的《核心经营:基业长青的经营之道》中乐观预言,诺基亚会是在21世纪继续“活得幸福和洒脱的公司”,然而,随着苹果iPhone开创的触屏智能手机类别成为主流,诺基亚快速衰落,无奈在2013年将手机业务出售给微软。但微软对诺基亚品牌的手机照样无力回天,2016年微软又将诺基亚手机业务贱卖给富士康和芬兰的HMD公司。——由此可见,类别竞争是比品牌竞争更根本、更强大的市场动力机制,所谓“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当你在心智中代表的类别概念不对,品牌会变得多么孱弱啊!

柯达也同样,它发明了胶卷和傻瓜相机,虽然在20世纪的一百年间,柯达胶卷陪伴无数人留下美好一刻,在90年代,柯达曾名列全球最有价值的五大品牌之一,但进入21世纪后,在数码相机和手机拍照新类别的冲击下,胶卷退出了人们的生活,柯达公司在2012年申请破产。


需要说明,“品类创新”理论提出的4N模型(新品类,新品牌,新定位,新配称),主张新品类必须要用新品牌,完全断绝了品牌跨品类迁移的可能性,这既无视已经真实发生的商业实践,也让照此行事的公司几乎不可能拥有伟大品牌,因为它会把大量资源和精力花在忙不迭地打造新品牌上。

而出现这种明显错误的原因,在于他们片面理解了聚焦,要让品牌与某个品类划上等号,即“品牌=品类”。孤立看起来这没什么毛病,比起大肆品牌延伸无疑是个好策略,但当品牌通过聚焦在原有品类获得成功后,对新品类僵化启用新品牌,反而是分散资源的坏策略了。

“品牌=品类”这个公式影响颇广,其实就是把品牌当作竞争基本单位所导致的(先举出品牌,再看人们所联想到的品类),但这与真实的顾客决策次序相反,顾客是遇到某个问题,才会想到要找谁来帮助解决这项用户任务的,即“类别→品牌”,这就给了品牌的拓展空间,而不必拘泥于某个品类,甚至只有拓展品类范围,才能更好地帮助顾客,如方太从油烟机到燃气灶、消毒柜、蒸烤箱、洗碗机和集成烹饪中心等。

当然,我们还得强调,这里说的是伟大品牌能跨越品类,对绝大多数品牌来说,在一个品类还没有做得足够好,还是别考虑跨品类发展了,先把前两点做好,聚焦在一个品类里做创意分类,让品牌“酷”起来,才可能为下一步走向伟大品牌奠定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就跨品类发展,很可能落得一场悲剧,如春兰、森达、雨润、帅康等都因多元化而失败。

也就是说,类别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延续的本体性范畴。什么是本体?

大哲学家李泽厚说:“本体是最后的实在、一切的根源。”

市场竞争的基本单位是类别,类别就是企业存在于顾客心智中的本体,即“类本体”,它是企业的业务与品牌的“存在之家”,创意分类就是为创建、保护你的家园而战,是营销的核心引擎。


结语:战略理论的新范式

我们重构了类别是基本的竞争单位,是为了让理论对市场有更好的解释力,由此对实践也就有更强的指导性和预测能力。

比如,把市场理解为是类别之战;企业要持续经营、基业长青,应该是类别第一,品类第二,以创意分类为营销核心,特别是追求“大创意”;品牌老化本质是创意分类的停滞。

品牌当然也是竞争单位之一,品牌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性较高的品类,顾客会倾向于选择品类中的代表品牌来降低交易费用和增强安全感、彰显身份以满足自尊需要。企业如果打造出品类中的代表品牌,能够更有效地汇拢需求,加速成为市场领导者并巩固领导地位。我们知道,市场领导地位具有实质的重要性,正如德鲁克先生所强调的:“经济绩效是领导者的专利,没有小厂商的份。”

因此,企业要做出更大贡献和获得更好发展,就应以品牌作为经营单位,持续努力地创意分类,乃至跨越品类、穿越周期,达到让顾客“以类别思考,以品牌表达”的程度。也就是说,立足类别这个基本的竞争单位或存在本体,来打造品牌,是最具成效的方法。

战略定位理论的架构,从认为品牌是竞争的基本单位,转换到以类别作为竞争的基本单位,无疑意味着一种新的范式产生。可以预见,站在这个新的、更贴近现实的、更坚固的基础上,不仅定位理论会有一系列新的发现和发展,市场营销和商业战略都会呈现不同的面貌,我们希望更多的定位理论探索者、实践者投入这个新范式的演进,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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